总检察署早前接二连三地动用已在两年前被首相宣布“废除”的《煽动法令》提控多名在野党领袖、学运分子及学者之后,大家都在引颈期盼,几时轮到土著权威组织主席依布拉欣阿里?
在这波煽动法令的提控潮中被点名的几名被控者,有的只是建议废除雪州宗教理事会的行政权、有的纯粹是从学术角度评论宪政危机,有的更只是因为在州议会斥骂巫统“混蛋”;既然连这些言论也足以构成煽动的理由,那么依布拉欣阿里恫言焚烧人家的圣经,总不可能比有人斥骂“混蛋”来得合情合理合法吧?
偏偏一个马来西亚的政府就是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继首相署部长南茜在国会宣读不提控阿里的声明后,日前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再次为阿里背书,总检察曙在经过“全面性考量案情”后,发现依布拉欣阿里焚烧圣经的言论,纯粹是为了捍卫伊斯兰的圣洁。
这下可好了,那些威胁要杀死举办穆斯林摸狗行动负责人的极端分子,也可以“捍卫伊斯兰的圣洁”来合理化他们的言行了。行动党那位被煽动法令提控的州议员雷尔上庭时不懂可否如此抗辩,他斥骂巫统是“混蛋”,也纯粹是为了捍卫行动党的圣洁?
首相纳吉早前在联合国大会演讲时指出:中庸之道可以对抗极端主义,甚至还倡议全球推行中庸运动。若我们以焚烧圣经的言论来检验纳吉的这番话,依布拉欣阿里是属于中庸还是极端?选择不提控阿里,到底是以中庸之道对抗极端主义、抑或助长极端主义打击中庸之道?
我国政府滥用恶法打压异议的形象,在人们的印象中并非一日之寒,而是多年来的观察经验累积。当你选择提控一个斥骂执政党“混蛋”的在野党议员,同时又力撑另一个威胁要焚烧圣经的亲执政党的右翼领袖时,你可以责怪人家认定你执行双重标准吗?
一个政府的公信力,除了有赖于领导人的言行一致,更取决于各个政府机关在执行任务时的公正不阿。一国之相针对一项法令的存废出尔反尔,已经让人大倒胃口了;再加上一个选择性对异议分子作出提控的总检察署,这个政府的公信力,比Oktoberfest啤酒节那一杯杯啤酒上的泡沫,分量来得更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