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安华涉嫌肛交案的审判日之后,我松了一口气。不是为了安华被判无罪释放而欢呼,而是为了全国上下终于可以从赛夫的神奇肛门中解脱而感到庆幸。
在不论朝野领袖皆认定安华将难逃人生的第三次牢狱之灾的情况下,法庭却基于证据不足而宣判安华无罪释放,为这拉扯了两年多的案件带来一个戏剧性的结局。
这个结局,对朝野双方都应该是个双赢的局面。民联可以专注备战大选,同时免去了可能因安华入狱而面对的首相人选难产问题;国阵也可以宣称自己并没有干预司法程序,并把这归功为纳吉的“转型”功劳。
然而,我国司法独立与否的争论,在过去20余年来未曾间断。被乌云笼罩多年的我国司法体制,会因为一宗审讯的下判,就宣告艳阳高照了?
要讨论我国司法独立的议题,肯定不能脱离1988年司法危机的脉络。1988年巫统被判为非法组织,除了成为后来3位最高法院法官被争议性革职的导火线,也让前首相马哈迪因顾忌法院权力过大,而修改联邦宪法第121(1)条文,将“司法权在司法”修改为“司法权在法律”,把法院的权限削弱至只享有联邦法律所赋予的范围。
换句话说,拥有国会三份之二议席的执政党可以通过驾驭立法权,而制定有损司法权的法令条款,把执政党的行政权推上三权的最高位置,凌驾司法权。自此以后,“三权分立”在我国名存实亡。
法律界人士已多次指出,若要改革我国司法体制,让它重新享有独立的威信,政府必须以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彻查1988年3位最高法院法官被革职的事件为起点,同时彻底检讨备受争议的条文。
这些年来,政府有针对上述呼吁作出任何“转型”的努力吗?也不是完全没有。308大选后,前首相阿都拉曾把前首相署部长再益招揽入阁负责“司法改革”的重任,可惜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再益的下场是在无法抗衡执政党内的腐朽势力后黯然辞职,司法改革胎死腹中。
初此之外,当年掀起千层巨浪的“林甘短片”,被皇委会点名涉嫌操纵法官升迁的6个人,现在还不是继续在法律界、商界、政坛各领风骚?
纳吉政府针对上述事件,作出了什么具体的“转型”步骤?
在这种种疑团未解的情况下,因为安华涉嫌肛交案2.0被判无罪释放,就作出“证明司法独立”的粗糙结论,论者未免太低估受教育民众的智慧了吧?
13 comments:
沙发!
最顶不顺是某些政棍如张秀福/郑可扬迫不及待出来PLP , 说安华无罪释放等於司法独立.
妈的, 有种的你们就读读这个郑云城的新诗给你老板听 : http://malaysiakini.com/columns/186256
"要讨论我国司法独立的议题,肯定不能脱离1988年司法危机的脉络。1998年巫统被判为非法组织"
Guess the "1998" is typo error.
Thanks for reminding. Amended.
郑可扬再出来当候选人,还有胜算吗?
郑可扬你什么都没做错!只能怪达尔文的进化论惹的祸,真想咬你一口,可惜我是回民
Don't forget that Jason Teo. What about his chances in Gelang Patah "
Judicial Independence? My foot. It is just a window dressing by a desperate regime to hang on to the power. I hope Malaysian are not that gullible.
馬來西亞法律還是有他可愛的地方的!比如做過牢者還有機會當首長,還有XX可能還有機會當首相的!
搂上6.14pm的,做過牢者當首長是因为被pkhkc政治陷害的,拍春宫片口交搞婚外情還有機會當拥有百万党员的总会长那才是馬來西亞可愛的地方。。。
更正-搂上8.52pm的。。。
The Chief Minister was sent to prison because he fought f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Another Chief Minister was found to use money to bribe the party delegates and banned for contesting the vice president can still be Chief Minister. Yes Malaysia law is very funny !
政治人物只要鼓动群众示威,就足於左右法庭的判决,使法官面对压力而见风驶舵。安华显然享受着这种司法免疫。这一态势一旦成为所向披靡的武器,政客只要操纵群众得当,就凌驾司法的威严,犯罪可以摇身一变成为受害者而博取同情。
搂上8.52pm的
"You seem to be right, sound to be right but it's totally not right" Indeed, the law is funny. Ops, it's 可爱。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