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ugust 23, 2011

选择顺水推舟,还是逆水行舟?

本栏早前的一篇文章“村长直选的赢家和输家”,有幸获得叶观明君的关注,并于昨日特地著文“赢家和输家果如所言”,表达其“不吐不快”的看法。

叶君对于赢家和输家持有不同的见解,在于崇尚言论自由的角度而言,并无不妥,无须浪费版位加以反驳。倒是对于叶君文中所提及的数点谬误,必须加以澄清和回应。

首先,叶君文中针对我所写的“第一次村长直选,民联3党总算有初步共识,这是零的突破”加以驳斥,提及“请别忘记大选后,霹雳州曾有过村长直选,过后不被民联政府承认”。叶君大可放心,我又不是没看新闻,怎会不懂霹雳州昆仑喇叭新村那场村长直选?

可是,那场直选却是由霹雳人民公正党(其实是曾敏凯)以一党之力所推动,当时联合执政霹雳州的民主行动党和回教党对于推行村长选举的时机却持有不同看法。后来霹雳政权被国阵重夺之后,村长选举就胎死腹中了。而雪州的3场村长直选,却是由民联3党所组成的雪州政府所授权推动,所以,把这评论为“民联3党总算有初步共识,这是零的突破”有何不妥?

其次,针对投票率低的现象,我文中提出“选民对于失而复得的第三票显然感到陌生,所以这3场直选的投票率都不算高,这是可以理解的”,落到叶君笔下,却被曲解为“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个人偏见,怪罪选民无知无觉,讲不过去,令人难以接受”。问题是,我对选民加了什么罪?我有哪一句在怪罪选民无知无觉?叶君的跳跃式逻辑论证,叫人丈八金刚摸不着脑。

上面所提及的尚属枝节,叶君真正应该思考的是,恢复地方选举,到底应该选择顺水推舟,还是逆水行舟?

对于自1965年以来,首次出现推动地方选举的州政府(管他是出于自愿还是被民意所逼),我们到底应该顺水推舟,以正面及肯定的态度,督促有关政府再接再励,不让他们有机会虎头蛇尾,甚至连带向其他州政府及联邦政府施压,以早日恢复人民第3票;还是应该坚持逆水行舟,把这个试行计划(Pilot Project)批得一文不值,大家杯葛到底,叫他们知难而退,顺便也合理化其他反对恢复地方选举的政府 / 政党的立场?


稿投中国报《凌志纵文》专栏

4 comments:

yong said...

马华汤木抨击新村村长直选是以华制华,
更是无耻!

Anonymous said...

That is the problem with politics, turn the truth into false and turn the false into truth as long as it serves the purpose.
Mr Leng, your article is very well put. Keep going. U will be attacked because you are a stand up guy.

pingjinn said...

我们选民次次把国阵选出来,我们都没有好处,但是确实也只有国阵获利,也错误教育人民说把代议士选出来就是“获利”!

还是觉得叶观明不就地方选举的利弊来写深探,反倒写谁“获利”!怪哉。

大佬 said...

还人民第三票有什么不好,那些国阵文棍只会无理取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