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翻阅新闻,总有种受宠若惊的感觉。
自首相宣布废除《内安法令》后,国阵一众成员党的衮衮诸公、高官要员,个个突然摇身一变成为民权斗士,高度认同首相这项“尊重民意、捍卫宪法”的决定。
领袖精英们为表内心的激赏与感动,发文告是必不可少的标准作业程序。文告可以发自不同单位;可是内容却是殊途同归,不是“欢迎首相的明智决定”、“首相是开明及前瞻的领袖”,就是“内安法令是过时的法令”、“尊重人民在宪法所应有的权益及自由”。
“宪法、权益、自由、民主”之类的名词漫天飞舞。一时之间,让人分不清这到底是国阵领袖发出的文告,还是反对党及人权组织一贯发出的诉求。
如果宣布废除《内安法令》是“尊重人民在宪法所应有的权益及自由”,那么过去政府引用有关法令进行未经审讯的扣留时,为何不见这班领袖精英也站出来谴责政府“侵犯人民在宪法所应有的权益及自由”?
不对不对,不止没有反对,同样一班人,好像还曾为《内安法令》背书呢?什么“为了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先进国也有类似法令”。。。同样一条法令,评价可以在一夜之间突然180度转变,不懂是法令突然变形了,还是领袖们对法令变心了。
当然,领袖们也可能是突然间福至心灵,觉今是而昨非了!
这当然是好事,对于所有省悟自己过错的人,我们都应该给于鼓励。然而,要是真的省悟了,停止继续犯错只是最基本的第一步,为自己过去的犯错作出应有的道歉、合理的赔偿,才是正确的面对过去,从新出发的谦卑姿态。
一味狡辩“过去是依法行事,不须要道歉”,只会抵消掉政府尝试赢得民众好感的努力。法令条文本来就是政府自己制定的,合理与否,政府必须负上全责。把责任推卸在“依法行事”者,除了是高估了自己的辩才,同时也低估了民众的智慧。
认错、道歉、赔偿之后,政府还要做的是第一时间重新检视其它同样恶评如潮的过时法令,包括限制人民宪赋的集会及表达自由的《警察法令》第27条、限制大专生宪赋的参政议政自由的《大专法令》、限制人民知情权的《官方机密法令》、还有限制报章报道自由的《印刷及出版法令》(应该废除、而不是检讨)。
觉今是而昨非,可是“昨非”又何止是《内安法令》呢?
稿投中国报《凌志纵文》专栏
4 comments:
Opportunist usually side when a leader make an annoucement or declare some changes, they were just say " Ya - Betul" as loud as they can hoping his boss notify his outstanding performance.
They can just make a U-turn suddenly and has forgotten his remark over the issue. These class of 'spoon-feeding' followers are merely fence sitting members.
A Parent
国阵一定后续有来,
请教下国文,针对民主行動黨哥打阿蘭沙州議員馬諾哈蘭说的“建議更換國旗言論"你有何看法呢??
沙巴五換(州)旗
http://steppenwolf-kanghwa.blogspot.com/
杨影,
蠢人蠢事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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