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30, 2011

神秘的“指定地点”

鸡哥:“在指定地点集会,只须在24小时前通知警方就行了。”
人民:“指定地点是什么地方?”
鸡哥:“我(老婆)还没决定。”
人民:“还没决定?那你又通过法案?”
鸡哥:“谁告诉你我们做事情是要根据逻辑的???”

巫统妇女组被“牛”绑架!


丑妇终须见家翁,这或许是巫统妇女组主席兼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的最佳写照。

国家养牛计划丑闻爆发以来,莎大姐一直摆出一副(自以为)清者自清的姿态,不屑(或不能)回应铺天盖地而来的批评声浪。可惜人算不如天算,巫统大会偏偏落在这个时候,莎大姐这回是避无可避了。

在被摆上台面对党员“公审”之前,莎大姐日前在记者会上亮出了自我救赎的第一步:绑架巫统妇女组!

莎大姐先是重复自己与“牛事”没有关联,所以无须向外人交代。话锋一转,莎大姐却把整个巫统妇女组也拖下了水:“他们(反对党)惧怕巫统妇女组的势力强大,因为我们团结、勤劳、经常下乡为民服务、备受人民爱戴,因此民联感到妒忌,千方百计破坏和分裂我们!

莎大姐的自救策略,是通过把整个巫统妇女组拖下水,进而达到对外转移视线,对内则营造同仇敌忾的氛围,以求把原本对向自己的枪口掉转向外。

目标明确,可惜破绽太多。

首先,国家养牛计划的丑闻,并非由反对党挑起,而是由年度总稽查司报告所揭发。国家总稽查局也不是反对党所掌控的机构,而是属于中央政府的管辖范围。若硬要说有人故意破坏她的声誉,莫非是中央政府有心针对她?

其次,国家养牛机构并不是由巫统妇女组所经营,而是莎大姐的丈夫及孩子的家族企业,就算要追究责任,也是莎大姐自家的事,和巫统妇女组有什么关系?养牛场赚的花花绿绿钞票进的是莎大姐自家的口袋,出了乱子却要整个巫统妇女组来帮她扛?

其三,要求莎大姐给一个合理解释,以证明她没有运用其身为内阁部长的近水楼台,协助夫婿获得国家养牛计划这座金矿,并非只是反对党在闹事,而是牵涉公众利益及政府公信力的国家大事。追究此事的更不只是反对党,全国上下都在等着相关人士给我们一个交代。难道全国上下都在“千方百计破坏和分裂”巫统妇女组?

无论莎大姐在这个星期三的巫统妇女组代表大会上,针对“牛”事给于怎么样的解释,她成为巫统及纳吉政府的负资产,早已是难以逆转的事实。唯一的悬念是,巫统代表们会选择划清界线,还是一起沉沦
 

Tuesday, November 29, 2011

记住是谁断送我们的集会自由!

国会下议院于短短4个小时内,在只有6名议员参与辩论的情况下,匆匆忙忙三读通过禁止街头游行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马华民政代表全程保持沉默)!

历史将永远记载纳吉和他那班奴才如何断送我们街头集会的自由和权利!

尚未出生、还未上任。。。


为了保住仕途,从政者对不利于己的事情,承担责任者少,撇清关系者多。然而,越是急着想撇清关系,则越容易让从政者暴露自己反智的一面。

面对国家养牛中心一波接一波匪夷所思的内幕被摊在阳光下的窘境,执政阵营的政客们为了明哲保身,大多奉行沉默是金的古老智慧,至于什么“高调问政”的口号,就暂时收起来低调处理吧!可是,有些人或许是护主心切,就如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副部长王赛芝,想要开腔为上司撇清责任,可惜却帮了个倒忙!

王赛芝辩称,“国家养牛中心事件发生在纳吉接任首相之前,所以人民不该把有关过失归咎于纳吉和当今政府身上。”赛芝姐也许觉得自己辩才了得,就不懂她身边的智囊或党同志有没有提醒她,这番言论分分钟会动摇国阵政权之本。

须知国阵领导人最常用的拉票策略,就是要人民感恩国阵过去数十年来发展国家的贡献。可是,国阵过去数十年就算真的对国家有任何贡献,也都是发生在纳吉接任首相之前,而按照赛芝姐的逻辑,人民同样也不需要把功劳计算在纳吉和当今政府身上,那我们为何还须要要对国阵“感恩”?

“还未上任”这个借口其实还不算最烂,“尚未出生”才够经典!

话说早前平反林连玉运动工委会拜访马华署理总会长廖中莱,指出马华在华教族魂林连玉50年前遭褫夺公民权的问题上,摆脱不了历史责任,因而要求马华发挥“有人在朝好办事”的优势,协助恢复林连玉的公民身份。

面对这个烫手山芋,向来少以幽默见称的廖部长却抛出一个不懂算不算笑话的笑话:“那时我还未出生,我还年轻。”不懂在场的华教人士听了之后有没有人忍不住喷水喷饭(甚至喷血)。

廖部长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拜托所有55岁以下的马华党员别再重提马华创党先贤在争取国家独立时的功绩,因为当时他们都尚未出生。

高手四两拨千斤,可以不着痕迹;无奈很多庸手却是把石头拨回来砸自己的脚。这些笨拙言论的唯一价值,恐怕是为老百姓在对国家一箩筐的弊案感到郁闷时提供一项廉价的娱乐。


Monday, November 28, 2011

让警方满意和舒适


我小时候心目中的警察形象,一个是成龙、另一个是李修贤。而我心目中对警察角色的定位,正是来自于当年李修贤的警匪片代表作 - 《公仆》。

警察是人民公仆、社会治安守护者的印象随着年龄的增长,却逐渐改变。毕竟,电影是电影,现实是现实,尤其是马来西亚的现实。

电影里,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现实中,人民反倒像是警察的仆人。

近期掀起千层巨浪的《和平集会法案》,在一众力挺政府立场的高官口水阵中,要数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的回应最为特出。希山表示,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时,必须顾及警方的感受,以确保警方感到满意和舒适。

从来只有仆人必须取悦主人,尽心尽力让主人感到满意和舒适,倒没听过主人反而要努力让仆人感到满意和舒适的。

在一个真正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只要是由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执法单位就必须执行。身为执法单位核心一环的军警部队,没有资格凭着本身的喜好和立场来选择性执法。国家机制正常的运作,是警方必须为人民和国家服务,而不是反要人民和国家迁就警方的感受。新法案必须让警方感到满意和舒适,这除了是本末倒置,更是荒天下之大谬!

身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顶头上司的内政部长,何以会说出这番违反常理的反智言论,任何正常智商的人恐怕都无法理解,除非我们的国家真的一如在野党所抨击的,已经沦为一个“警察国”。

要是内政部长这个“新法案必须让警方满意和舒适”的逻辑成立的话,那我们是否要委任警方代表进入国会内针对任何新法案进行表决、或干脆让他们享有否决权?

在马来西亚成为一个真正以民为本的国家之前,我们可不希望马来西亚先沦为一个以“”为本的国家。


Sunday, November 27, 2011

缅甸集会法竟然比大马更民主!


马来西亚的民主程度有多高,来自不同阵营的人有不同的标准。可是如果拿马来西亚的民主程度来和缅甸的作比较,应该没有人会认为我们连缅甸都不如吧?

无独有偶,大马和缅甸政府近日都在各自的议会中提呈新的和平集会法案。

把“缅甸”和“集会”这两个概念摆在一起,不少人脑海里浮现的第一个记忆,应该是2007年,反对军政府统治的缅甸人民随着僧侣走上街头争取改革的那场流血示威。流血,并非因为民众发动暴力夺权,而是因为疯狂的镇压部队朝群众开枪,导致多人伤亡,缅甸军政府也因此而被主流国际社会进一步孤立。

回到马来西亚,人民最新的“集会”记忆,当属709净选盟2.0大集会。在警方锁城封路、高压警告的情况下,仍有数万名要求公平干净选举的群众无畏无惧地走上街头游行集会。马来西亚的镇暴部队虽然没像缅甸镇暴队般疯狂向民众开枪,可是朝人群发射催泪弹及含有化学成份的水炮,以及在驱赶及逮捕游行群众时的粗暴行为,仍然备受国内外人权组织及社会大众的抨击。

在人权意识高涨的现代社会,缅甸及大马政府对和平的游行集会所采取的高压手段,实在难以找到道德制高点。

为了合理化本身对集会自由的打压,政府就只能通过本身所掌控的媒体及一些奉命行事的网络枪手,不断把国内的街头和平游行妖魔化为诸如中东国家的街头暴力抗争

可是只要是脑筋可以正常运作的人,都可以轻易分辨两者的区别。

在挡不住的人权思潮冲击下,缅甸和大马政府同样不得不作出调整。

根据路透社引述缅甸民族发展党主席埃貌日前的谈话:“缅甸日前通过的《和平集会与游行法案》,允许公民在只须提前5获得官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手持旗帜进行和平集会与游行。”请注意,是允许“集会”和“游行”。

再看回大马的《和平集会法案》,除了规定公民必须提前30向警方提出要求,而且还只能在避开处处是禁区的情况下“集会”,而且不准“游行”。

连一个军政府都可以允许游行;一个民选的政府竟然立法禁止游行,岂不怪哉?

缅甸整体的民主程度当然不能与我国相提并论,可是如果单纯比较两国的和平集会法案,这个豪言迈向“世界第一流民主国家”的政府比起以专制闻名的缅甸,竟然还相形见拙!这不懂算不算是国耻?

后记:截稿后,国阵在一片批判声中把通知期限从30天缩短至10天;但比起德國(48小時)、日本(72小时)、英國(6天,但可视情况而缩短为1天)、香港(7天)、缅甸(5天),还是来得长。而且重点是,街头游行仍然被禁止!  

Saturday, November 26, 2011

政府是您完美的致富伙伴


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做生意嘛,则最好是找到国阵政府这座大靠山。

持续延烧的国家养牛计划,继国家养牛公司被揭穿挪用政府贷款购买豪华公寓、涉嫌滥用贷款作为朝圣基金、在新加坡设立毫无关联的公司,日前再度由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揭发另一“牛”事。

公账会主席阿兹米卡立指出,农业及农基工业部早在2008年和2009年期间已发放款项给国家养牛公司,可是合约却迟至2010年才签署。

古人打仗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这是兵家必遵的行军策略;我们的政府做生意则是合约未签,钱先给人,不懂这是从哪学来的经商智慧?

人家常说商场险恶,人心难测,没有白纸黑字的合约立定,交易就没有任何保障。况且,就算合约签订了,也不能担保对方不会违约。

我们的政府做生意,却是全凭一个“信”字,无凭无据就可以把花花绿绿的钞票奉上给生意伙伴,手段之慷慨、效率之高超,完全一扫政府部门向来予人的繁文缛节、效率低落之印象!

如果政府认为养牛计划乃关乎我国兴衰之头等大事,所以非常时期行非常手段,却也可以被理解。问题是,公账会指出,原来其他的政府大型计划也是一样先拨款再签约的。

找到一个如此豪爽的经商伙伴,国家养牛公司的业绩可以不一飞冲天吗?

世事偏偏就是如此无奇不有,国家养牛公司在马来西亚政府大开水喉的灌溉下,却仍然可以交不出货(牛),而且还可以把账目搞得一塌糊涂。

换作是正常的商业世界,合伙双方恐怕要对薄公堂了。可是我们的政府非但没有丝毫质问的意思,反而在民众的批判声中第一时间挺身为国家养牛公司暖颊。

民众质疑归质疑,我们的政府可不像老百姓一般见识。副首相慕尤丁一句轻描淡写的“没有不寻常”、巫青团长凯里毛遂自荐代为辩论、再加上农业部长诺奥马力挺有关公司真才实料,为养不出牛的国家养牛公司增添了不少“牛”气。有一个如此体恤的生意伙伴,国家养牛公司可以不“牛”转乾坤吗?

稳赚不赔,就算经营失败也有政府撑腰,不用读什么“富爸爸穷爸爸”啦,一个马来西亚的政府就是您经商致富的最佳伙伴了!

Friday, November 25, 2011

不能和平集会法案


两个月前,当首相纳吉透过电视致词宣布政府将给于人民更大的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的空间,以打造“世界第一流的民主国家”时,不少忠贞支持者第一时间送上鲜花和掌声。

两个月后,当首相署部长纳兹理在国会提呈《2011和平集会法案》一读,新法案内种种不减反增的限制粉墨登场后,不懂有没有人打算收回廉价的鲜花和掌声?

乍听之下,《和平集会法案》似乎是用以保障人民在宪法内所享有的集会自由而立的“良法”;然而,这项用以取代《1967年警察法令》第2727A27B27C条文的新法案,比起前者却来得更苛刻。

《和平集会法案》的重点之一,是巨细靡遗地列出和平集会的“禁区”,包括:宗教场所、幼稚园、学校、医院、消防局、油站、火车站、蓄水池、滤水站、陆路交通中心、海港、码头,以及相关场所50公尺范围内。基本上,就是摆到明不让你举办街头示威。

或许是担心你看不明白,法案甚至进一步阐明,“和平集会”的定义之一是“有关集会不是街头示威”。换句话说,就算你是打算发动和平请愿,没有任何进行暴力对抗的意愿,可是只要你的脚一踏上街头,就是“不和平集会”,而警方就有权在新法案之下使用“合理的暴力”对付违例者,甚至无需逮捕令就直接捉人。

到时候就无需再举办人权公听会,警察使用“合理暴力”,只是依法行事罢了。

《警察法令》下,只要警方肯发出准证,街头示威也可以是合法集会。然而,《和平集会法案》下,不管警方批准与否,街头示威却直接被定义为非法集会。

这也再一次(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了)显示,政府所谓的“改革”、“转型”,说起来是动听,做起来却是原地踏步、甚至是再退一步。

难道《和平集会法案》真的一无是处吗?有,比起《警察法令》,前者更进步的部分是举办集会者无需再向警方申请准证,而只需通知警方。咦,这不是跨进一大步了吗?且慢,先别高兴得太早,因为如果警方不同意的话,集会还是不准进行。

嘴巴上说要打造“世界第一流的民主国家”,思维上却仍停留在对异议的表达采取高压防堵手段。“转型计划”嘛,就只能继续在原地打转。 

Thursday, November 24, 2011

大马最新禁片 - 污奸盗

唔驶讲甘多,去片。。。

Tuesday, November 22, 2011

我们的婚礼


一个男人一生中必须为老婆做的其中一件重要的事情,是给她一个难忘的婚礼。

感谢亲友们、兄弟们、姐妹们、战友们、同学们的翻山越岭、拔刀相助、热情庆贺,给了我们在柔佛东甲和彭亨劳勿的两场温馨与欢乐兼备的婚宴。

照片由摄影师在处理中,稍后再上载与大家分享。

百年修得共枕眠


本栏暂停了将近两个星期,不是因为被查封,而是因为作者在忙着筹备人生大事。

我避开了号称世纪吉日的61,而选在这个星期天的20.11.2011。其实,如果不是为了满足老人家对于农历良辰吉日的重视,或伴侣对于独特日期的期盼,不论选在哪一天完婚,对于携手共渡下半辈子的一对新人来说,都是人生中最富纪念性的日子。

相恋靠默契,完婚靠福气。在众人的祝福声中迈入人生的另一阶段,对于许多爱侣,是那么遥不可及的一份福气。

牧师兼著名时评人欧阳文风早前的婚礼,身边响起的除了亲友的祝福语,还包括了许多“道德卫士”的批判声。这段婚姻被鞭笞的原因,在于一对新人不是一贯的男女配,而是同性配。

批判者主要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对同性恋爱反对到底,更莫论同性婚姻;另一类则是不反对同性恋爱,并认为这已是“仁至义尽”,但是坚决反对同性婚姻,因为这会动摇人类社会之本。

剖析赞成及反对同性恋爱及同性婚姻的文章,媒体上刊载的已经够多了,本文不再重复。可是我相信,可以选择的话,没有人会选择一个不被主流社会认同,甚至会遭受嘲讽、歧视、鞭笞的性倾向。

反对同性恋者的一个最粗糙的反驳论述是:“如果涉及同性恋的是你的子女,你还会那么潇洒吗?”未来的事情没有人可以预测,可是如果我们的下一代刚好是同性恋者,除了以爱来接受及包容,我们难道要大义灭亲、断绝血缘关系,或把他们逼上绝路?

我们不可能强制同性恋者爱上异性,就如我们不可能强迫异性恋者爱上同性一样的道理。

赞成让同性恋人享有文明社会应有的尊重,不代表就会把所有人都变成同性恋者,或鼓励大家都爱上同性,不需要喊打喊杀、更不需要搬出“危害公共秩序”的罪名来吓人。

在我有幸牵着爱人的手步入婚姻殿堂的当儿,也祝愿天下有情人,不管是异性配或是同性配,都能终成眷属。




Monday, November 14, 2011

首相的儿子都是商业奇才?

厉害!

老马的儿子、伯拉的儿子、纳吉的儿子,全都是三十岁不到就身家至少过百万的商业奇才。

一个马来西亚,真是祖先积德啊!


相关新闻来源:Najib's 28-year-old son stirs up a tsunami in the stock market

Tuesday, November 8, 2011

关在铁笼里做生意


没错,你看到的照片不是来伊拉克首都巴格达或是巴基斯坦的卡拉奇等老百姓走在街头随时会死于枪炮或弹药之下的恐怖城市,而是来自我们天下太平的一个马来西亚

我说的是隔着铁栅“开”店做生意的蕉赖皇冠城的商家们。

根据我国内政部及皇家警察的官方说法,在国阵政府推行了“政府转型计划”(其中一个领域是改善治安)之后,干案的歹徒减少了、我国的治安改善了、人们的信心回来了!

要是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吉隆坡蕉赖皇冠城的商家们不懂会否怀疑自己是不是突然移民到了另一个治安败坏的国度?

该区的商家由于被匪徒长期洗劫,又砍又插又砸又抢,最终被“劫到怕”了,如今被逼安装铁栅,只有隔着铁栅才敢与陌生人交易。不管是诊所、杂货店、神料店、复印店、还是手机店,全都被逼在门前加上一道铁栅以求自保。

早年有人戏称吉隆坡为“鸡笼坡”,现在吉隆坡的商家们倒真的像关在鸡笼里做生意了

除了吉隆坡,南马柔佛的努沙再也商业区的商家们在一个月内经历了砸车窗、持斧头抢劫、破门偷窃等典型与非典型的罪案后,也加入了铁栅大军。据报道,其中一家还装了16台电眼、饲养恶犬、还要聘请保安。

再这样下去,改天如果你去杂货店买面包看到老板穿着避弹衣,不要怀疑老板的神志、也无须质疑自己的眼睛。

做生意做到这种地步,其实和宣布紧急状态已没啥分别了。赚到的钱可能还不够买惊风散。

我们的上一代好不容易才从紧急时期的新村集中营的铁丝篱笆中走了出来,我们这一代在太平盛世中再次集体回到铁笼中。

许多标榜“安全”作为卖点的高级住宅区,其保安设计与当年的集中营其实没什么分别。

拜托别再用我们的税款来刊登全版广告宣扬我们的社会有多安全、警方有多神勇。安全感这回事,我们还是可以自己感受到的。
 

Monday, November 7, 2011

31岁


31岁的前夕,

忙着Finalize宾客名单

忙着完成婚礼的power point slide show

忙着安排婚宴节目

忙着包扎婚宴送出的礼物

忙着迎接从国外回来的家人

忙着思考要唱什么歌

忙着购物

就是没空庆生。。。

Sunday, November 6, 2011

没有贪污,只是买贵了28倍!


这一次,我们的反贪污委员会总算展现了世界级的查案效率!

2010年总稽查司报告公布以后,不须等人投报、不须漏夜审问、前后只花了一个多星期,反贪会便侦破了海洋公园局以56350令吉购买市价只有1940令吉的夜视海事双筒望员镜的真相。

反贪会的结论是:官员并没有贪污,他们只是犯下未遵守财政指示而买了贵货的错误。

当年赵明福用2400令吉购买国旗庆祝国庆那种才叫涉嫌贪污,所以反贪会才会不辞劳苦地漏夜扣查审问,为了寻找真相,甚至不惜把他在一夜之间从“自杀低风险群”逼成“自杀高风险群”,最后还离奇坠楼身亡;至于海洋局公园官员以56350令吉购买市价只有1940令吉的天价购物事件嘛,没事,人家只是一时不小心,买了超出市价28的贵货

谁说买贵货一定是贪污舞弊的?谁没有试过不小心被人砍菜头买了贵货?

问题是,你我被人砍菜头,也总有个谱吧?以前云顶山脚有几家专向游客砍菜头的黑店餐馆,食客在看到结账单的数目时,不需要总稽查司来查问,一看就知道被砍菜头了!除非那个人是有生以来从未上过餐馆吃饭,或从未逛过超级市场的。

可是这些海洋局公园的官员的常识和智商好像和正常人不太一样,人家给了超出市价28倍的天价,他们还是会乖乖地付账。唯一的解释,是这些海洋公园局官员从来没有用过海事望远镜,所以吃米不知米价。问题是,完全没有这方面常识的官员,竟然会被委以进行采购的重任?

好心,小学生都会觉得有问题啦!

如果事情真相真的一如反贪会所说的,没有贪污,只有不小心,那么我们身为纳税人的岂非更加坐食难安?我们竟然把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交给了一班比阿娇更傻更天真的官员去进行天价shopping

政府转型计划”转到这种地步,只能祈求天佑一个马来西亚了。

Wednesday, November 2, 2011

一个违宪40年的政府


副首相慕尤丁数日前才表示:“国阵可以做的都做了,可以改革的都改革了,如果人民还是不满意,我无话可说。”言犹在耳,上诉庭日前针对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的判决,显示国阵政府可以改革的事情还多的是呢!

4名被指触犯有关法令的国大生上诉得直,获上诉庭宣判大马政府用以禁止大专生支持或反对任何政党的1971年大专法令第15 (5) (a) 条文违反宪法和违反言论自由!

大专法令恶名昭彰,多年来被用作钳制大专生独立思考的刑具。上诉庭的这项判决,是对所有为此奋战多年的大专生组织、非政府人权组织以及反对党的一大鼓舞。上述各造为此感到欣慰,本是人之常情;没想到的是连“有人在朝好办事”的马青民青也急着发文告“欢迎此判决”。身为中央政府一份子的副教育部长魏家祥甚至还呼吁政府废除有关违宪的条文。

当然,如果马青和民青可以勇敢地和追求人权自由的立场站在同一阵线,不管是急先锋还是马后炮,都不失为美事一桩。问题是,当政府在2009年修改大专法令,把旧酒装进新瓶时,马青和民青有哪位领袖曾透过“有人在朝好办事”之便,向政府内真正掌握实权的一方争取废除大专法令第15条文呢?

本身已是政府中的一份子,可是多年来却无法运用体制内的影响力为民请命,要等到法庭判决后才能发文告表示欢迎,这种执政党,和反对党有何分别?入阁与否有何相干?

国阵政府的忠贞支持者无须急着以“这证明了我国司法独立”来转移视线,司法独立与否,看的不是单一判决,而是司法体制的整体运作。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是:国阵政府通过大专法令违宪了40年!40年来,这道恶法消磨了多少学子的理想和热忱?造成了多少大学毕业生的冷漠和无知?

我们应该追问的下一个重点则是:国阵违宪的就只有大专法令而已?

要是首相最终决定尊重司法,顺势废除大专法令第15条文,马青民青也无须急着送上鲜花和赞歌,老虎不会突然改吃斋,因为在现有形势下政府所剩的选项早就不多。马青和民青更应该把鲜花留给自己,因为他们难得选择和人权组织及反对党同样的立场。

国阵该做的都做了?


“我该做的都做了,如果你还是不满意,我也无话可说了!”许多情已逝的夫妻在离异前,通常其中一人都会以这句对白作为离别的骊歌。这句话的潜台辞是:不是我不够好,是你自己要求过高。

副首相慕尤丁日前在巴莪国会选区的屠妖节庆典聚餐上,也说了类似的一句话:“国阵该做的都做了,该改变的也转型了,如果人民还是认为国阵做得不好,我无话可说。”言下之意,如果人民对国阵还有任何不满或诉求,不是国阵做得不好,而是人民过度苛求了
做人最忌得寸进尺,既然人家副首相画公仔已经画出肠了,那就拜托大家不要再提及以下的诉求:
第一,  选举改革。我国选举制度已经是最完美的了,该改革的都改革了,如果人民还是认为选举制度不公平不透明,政府无话可说了。
第二,  肃贪反腐。我国的清廉水平已经是最理想的了,该查该控该捉的都查了控了捉了,如果人民还是认为贪污是一项问题、大家还是为了总稽查司报告所揭发的财务纰漏而发怒,政府无话可说了。
第三,  新闻自由。我国的媒体开放程度已经是最自由的了,该报道的都报道了,如果人民还是认为主流媒体的报道自由被恶法钳制、大家还是认为在野党领袖的新闻没有被给于公平的报道空间,政府无话可说了。
第四,  华校拨款。我国华小及国民型中学的拨款已经是最公平的了,该拨的都拨了,如果华社还是不满政府没有针对学生比例而分发教育拨款,政府无话可说了。
第五,  司法改革。我国的司法制度已经是最独立的了,如果人民还是要求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要求平反1988年司法危机、坚持将林甘短片的涉事各造严正查办,政府无话可说了。
第六,  对不起。。。我觉得真的不应该再写了。。。
有了如此完美的政府,你还想怎样?如果你还不对国阵政府叩头感恩、谢主隆恩一番,我真的无话可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