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纳吉夫妇是否有涉及蒙古女郎炸尸案?这道问题的关键证人原来不是地毯商人迪巴、也不是心脏病逝世的私家侦探巴拉,而是壁虎。
罗斯玛在她那本被老颠马誉为具有“百年参考价值”的自传里首度驳斥本身涉及上述命案的传闻,理由是“我连壁虎掉下来都害怕,怎么可能会杀人?”
如果“害怕壁虎”可以作为洗脱杀人嫌疑的理据,全国警局除了训练警犬之外,也应该马上培殖及饲养大量壁虎军团,以供在审问杀人犯时派上用场。
那么如果一个人明明杀了人,可是他却害怕壁虎,或假装害怕壁虎,他是否就可以洗脱罪名,无罪释放?根据我们第一夫人的逻辑,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可以的。
回到蒙古女郎炸尸案,巴拉为何在短短一夜之间删除首份宣誓书有关纳吉不但认识阿丹杜雅,甚至还曾与后者发生性关系的内幕?迪巴早前现身说法,承认本身曾接受罗斯玛委托在一夜之间说服巴拉修改首份宣誓书不利纳吉的内容。至于那位被指示协助巴拉修改宣誓书的律师,也被指名道姓点出来了。
可是再多的人证,似乎也敌不过一只壁虎,所以我们的总检察署仍然不打算采取行动,直到“有新的证据”。
对了,提起总检察署,在蒙女炸尸案结束后,他们也一直拖欠我们另两道关键问题的答案:
1)阿丹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而被杀?
2)那两个和阿丹素不相识的特警兼纳吉侍卫谋杀阿丹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
这些问题,我们的主流媒体全部都很有默契地绝口不提,或许他们都已经知道答案,可是怎么不见他们在这涉及国家领导人声誉的谋杀重案中捍卫他们一直挂在嘴边的“读者知情权”?
最后,我觉得纳吉和罗斯玛真是超级有修养的一对模范夫妻,换作是我,就算人家只是诬赖我吃饭没有给钱,我都一定会追究到底,还自己清白;可是人家堂堂“第一夫妻”,被人家指控涉及谋杀案,竟然也可以默默承受不加回应,换作是我,嘿,早就控告对方造谣中伤,索赏十亿了!除非我自己是“身有屎”啦!




录影显示,泰益的两名表妹、泰益关键生意伙伴的一名家属成员,以及一名代表泰益家族成员的律师,向乔装商人解释如何通过各种机制获利,并且躲过法律的约束。
这名乔装商人首先接触砂拉越区域走廊发展局(Recoda)。这个组织专门负责接待外国投资者。
乔装商人会晤了来自Huang & Company Advocates律师楼的黄龙安(Huang Lung Ong,音译,右图)律师,后者声称代表Billion Venture,也是业主的侄儿。
在一家看似酒店地点所拍摄的录影显示,黄龙安声称,为了要泰益所掌管的部门发出执照,许如衡需要支付大约执照总值的10%佣金给泰益。
乔装商人所接受到的其他3份地契献议则来自代理或空壳公司。背后操控的是泰益家族成员。这3块土地总面积达2万3438公顷。
其中一家献议出售执照的空壳公司是Ample Agro私人有限公司。其6名股东:泰益的表妹,或前砂州首长拉曼耶谷(Abdul Rahman Yaakub)的6个女儿。
Ample Agro公司董事诺丽雅(Norlia Abdul Rahman,右者)和法蒂玛(Fatimah Abdul Rahman,左者)向乔装商人提出出售献议。他们的会晤也有录影记录。
掌握Ample Agro的另外两名拉曼耶谷女儿分别是,丹绒玛尼斯国会议员诺拉(Norah Abdul Rahman,右图)和卡蒂查(Khadijah Abdul Rahm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