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党打算在国会提呈有关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引起千层巨浪。事态演变至今,伊刑法争议所牵涉的范畴,早已不是民联内部问题那么简单。
若要追究政治责任,与伊斯兰党结盟的行动党和公正党,当然不能置身事外。尤其是被马华公会及某家中文报章的评论形容为“壮大伊党”的行动党,更是倍受抨击。行动党是否“壮大”了伊党,以至他们在羽翼渐丰之后强行推动伊刑法?数据不会骗人,伊党在最辉煌时期,坐拥27个国会议席,是全国最大的反对党。与行动党结盟后的505大选,在史上最强反风下,伊党只赢得21个国会议席,是民联中位居末席的成员党。行动党“壮大”了伊党之说法,不懂从何推论而来。
相反的,我倒怀疑是因为伊斯兰党在与行动党及公正党结盟后,在505大选的表现差强人意,信心不足之下,保守派才会重新退守他们自以为能稳住基本盘的伊刑法的划圈内。
至于行动党无法阻止伊党之说法,民联本来就是一个各党根据共同目标和政治需要而结合的松散联盟,它不像国阵般在巫统一党独大的支配下,拥有一套让各成员党党魁就算心有不服,也只能臣服听令的内部权力机制。各党的目标和需要会不会有分歧的一天?当然会有。当各党领导人的目标出现无法逆转的分歧时,就是到了应该重新洗牌的时刻。这种灵活性的政党结盟方式,在西方民主国家早已是常态。
林吉祥日前发表的,一旦巫统支持伊党在国会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行动党则不排除与其他愿意捍卫我国宪法的国阵成员党合组新联合政府的观点,正是这种根据课题的立场而结盟的灵活策略。这种新的政治模式,当然不是那些把这番言论曲解为“火箭要加入国阵”的井底之蛙所能理解的。在这些人的鼠目寸光下,大马的政治格局就只有“国阵”和“民联”。
行动党和公正党领导层当下应该做的,就是与一意孤行的伊党领袖划清界线。而目前两党皆表明了反对伊刑法私人法案的立场,行动党日前更宣布与力主推动伊刑法的伊党主席哈迪阿旺终止合作关系。然而,民联的问题并未因此而解决。要是伊党6月党选后,坐在主席位子依然是哈迪阿旺,行动党要终止合作关系的对象,绝对不能只是哈迪一个人。
伊刑法对民联固然是一大冲击,可是国阵是否就能独善其身呢?伊党保守派会选在此时决定把早于1993年便在丹州议会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典》带到国会闯关,巫统扮演着关键角色。去年3月29日,巫统的首相署部长在国会主动表示,中央政府愿意协助丹州政府落实伊刑法。4月24日,首相纳吉表示,中央政府不曾拒绝伊刑法。副首相还只是中央政府和丹州政府的官员成立技术委员会,以研究落实方案。而在上个星期丹州议会对伊刑法修正案的表决中,巫统12名议员也一致支持通过。提呈伊刑法的是伊党,支持通过的是巫统,马华公会呛声的对象却是行动党,难免叫人重新评估马华的政治智慧。
从丹州议会的投票结果及各政党的表态(及不表态)来看,支持伊刑法的政党,目前就只有伊斯兰党和巫统。说穿了,这本来就是巫伊两党的一场政治博弈。我相信真心推动伊刑法的只有伊斯兰党,可是一只手掌打不响,我们在批判伊党的同时,岂能对为了巩固政权而玩弄伊刑法课题的巫统只字不提?
其实,要反对伊刑法,真的一点也不难。马青总团长不需要包围国会,更无需“以死捍卫宪法”如此悲壮,又不是马景涛拍琼瑶剧。独立至今,有多少个私人法案是被下议院接纳进行辩论的?只要国会下议院议长不接受有关私人法案的提呈,伊党主席哈迪阿旺便没戏可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