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会如何记载这一天?
这一天,《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在民联议员的集体退席、律师公会的游行抗议、人权组织的反对声浪、民间百姓的质疑顾虑中在国会下议院匆匆三读通过。
如果接下来在上议院也通过,并获得元首御准后,“和平集会”这四个字在马来西亚将被重新定义。新法令下,街头游行将不再是宪赋的基本人权之一,而是“非法集会”。不管你是打算和平请愿“保护小动物”、或是“爱护大自然”,只要是一群人走上街头,就属于“非法集会”,警方就有权以“合理的暴力”驱散或逮捕你。
影响如此深远的法案,理应让朝野双方拥有足够时间深思熟虑、深入探讨,以让人民感受到政府改革的诚意。
可是,《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从在国会提出一读、到掀起激烈反弹、再到政府无关痛痒的修改、最后三读通过,前后只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就连在国会二读辩论时,议长还要限制各党只能各派一个代表参与辩论,而且还要限制发言时间,赶在4小时内匆匆完成二读和三读。
我相信许多人心中都有着同样一道问题:政府很赶时间吗?
如果这项法案真的以民为本、如果政府的转型计划是认真的、如果首相真的那么渴望迈向“世界最佳民主国家”,为何议长坚持要在一片争议声中仓促通过此指标性法案,招人话柄?
这么一来,反而加深了民间认为和平集会法案与其说是保障人民集会表达的权利,不如说是政府为了压制可能出现的净选盟3.0游行或其他不利于政府的请愿活动而采取的针对性手段。
对国阵政府来说,这到底是一项胜利,还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还有待观察。可是对于纳吉极力营造的“改革者”形象,则肯定是减分了。
对于在进行二读和三读过程中,在国会全程保持沉默、不发一言的国阵第二大党 - 马华公会,还有号称国阵良心的民政党,则再度印证了他们在民间被认为早已对国家决策无关痛痒的消极形象。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会不会像《1971年大专法令15(5)A条文》那样,事隔40年后才被法院裁决为违反宪法,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唯一能够确定的是,若干年后,当我们的下一代追究起来,我们必须很清楚地告诉他们,那些年,是谁通过了这条比缅甸还不如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