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的民主程度有多高,来自不同阵营的人有不同的标准。可是如果拿马来西亚的民主程度来和缅甸的作比较,应该没有人会认为我们连缅甸都不如吧?
无独有偶,大马和缅甸政府近日都在各自的议会中提呈新的和平集会法案。
把“缅甸”和“集会”这两个概念摆在一起,不少人脑海里浮现的第一个记忆,应该是2007年,反对军政府统治的缅甸人民随着僧侣走上街头争取改革的那场流血示威。流血,并非因为民众发动暴力夺权,而是因为疯狂的镇压部队朝群众开枪,导致多人伤亡,缅甸军政府也因此而被主流国际社会进一步孤立。
回到马来西亚,人民最新的“集会”记忆,当属709净选盟2.0大集会。在警方锁城封路、高压警告的情况下,仍有数万名要求公平干净选举的群众无畏无惧地走上街头游行集会。马来西亚的镇暴部队虽然没像缅甸镇暴队般疯狂向民众开枪,可是朝人群发射催泪弹及含有化学成份的水炮,以及在驱赶及逮捕游行群众时的粗暴行为,仍然备受国内外人权组织及社会大众的抨击。
在人权意识高涨的现代社会,缅甸及大马政府对和平的游行集会所采取的高压手段,实在难以找到道德制高点。
为了合理化本身对集会自由的打压,政府就只能通过本身所掌控的媒体及一些奉命行事的网络枪手,不断把国内的街头和平游行妖魔化为诸如中东国家的街头暴力抗争。
可是只要是脑筋可以正常运作的人,都可以轻易分辨两者的区别。
在挡不住的人权思潮冲击下,缅甸和大马政府同样不得不作出调整。
根据路透社引述缅甸民族发展党主席埃貌日前的谈话:“缅甸日前通过的《和平集会与游行法案》,允许公民在只须提前5天获得官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手持旗帜进行和平集会与游行。”请注意,是允许“集会”和“游行”。
再看回大马的《和平集会法案》,除了规定公民必须提前30天向警方提出要求,而且还只能在避开处处是禁区的情况下“集会”,而且不准“游行”。
连一个军政府都可以允许游行;一个民选的政府竟然立法禁止游行,岂不怪哉?
缅甸整体的民主程度当然不能与我国相提并论,可是如果单纯比较两国的和平集会法案,这个豪言迈向“世界第一流民主国家”的政府比起以专制闻名的缅甸,竟然还相形见拙!这不懂算不算是国耻?
后记:截稿后,国阵在一片批判声中把通知期限从30天缩短至10天;但比起德國(48小時)、日本(72小时)、英國(6天,但可视情况而缩短为1天)、香港(7天)、缅甸(5天),还是来得长。而且重点是,街头游行仍然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