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25, 2011

不能和平集会法案


两个月前,当首相纳吉透过电视致词宣布政府将给于人民更大的言论自由及集会自由的空间,以打造“世界第一流的民主国家”时,不少忠贞支持者第一时间送上鲜花和掌声。

两个月后,当首相署部长纳兹理在国会提呈《2011和平集会法案》一读,新法案内种种不减反增的限制粉墨登场后,不懂有没有人打算收回廉价的鲜花和掌声?

乍听之下,《和平集会法案》似乎是用以保障人民在宪法内所享有的集会自由而立的“良法”;然而,这项用以取代《1967年警察法令》第2727A27B27C条文的新法案,比起前者却来得更苛刻。

《和平集会法案》的重点之一,是巨细靡遗地列出和平集会的“禁区”,包括:宗教场所、幼稚园、学校、医院、消防局、油站、火车站、蓄水池、滤水站、陆路交通中心、海港、码头,以及相关场所50公尺范围内。基本上,就是摆到明不让你举办街头示威。

或许是担心你看不明白,法案甚至进一步阐明,“和平集会”的定义之一是“有关集会不是街头示威”。换句话说,就算你是打算发动和平请愿,没有任何进行暴力对抗的意愿,可是只要你的脚一踏上街头,就是“不和平集会”,而警方就有权在新法案之下使用“合理的暴力”对付违例者,甚至无需逮捕令就直接捉人。

到时候就无需再举办人权公听会,警察使用“合理暴力”,只是依法行事罢了。

《警察法令》下,只要警方肯发出准证,街头示威也可以是合法集会。然而,《和平集会法案》下,不管警方批准与否,街头示威却直接被定义为非法集会。

这也再一次(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了)显示,政府所谓的“改革”、“转型”,说起来是动听,做起来却是原地踏步、甚至是再退一步。

难道《和平集会法案》真的一无是处吗?有,比起《警察法令》,前者更进步的部分是举办集会者无需再向警方申请准证,而只需通知警方。咦,这不是跨进一大步了吗?且慢,先别高兴得太早,因为如果警方不同意的话,集会还是不准进行。

嘴巴上说要打造“世界第一流的民主国家”,思维上却仍停留在对异议的表达采取高压防堵手段。“转型计划”嘛,就只能继续在原地打转。 

62 comments:

黄思安 said...

我早料到了!没那么好死的啦!就算废除也要半年时间。现在最重要就是国会那边。看看有几个是开眼睛的!而且不是盲的。

老百姓 said...

九一六大马日太天真太傻的人;不知道清醒了吗?

Anonymous said...

Pls don't try to mislead people. Read the law carefully first.

ws said...

怕什么,民怜不是信心满满下一届能改朝换代吗???到时再制定“以民为本”的和平集会法咯。。。

一群唯恐天下不乱的费才,一心只想把大马塑造成另一个埃及的翻版。。。

ws said...

楼主一心一意高调提倡街头示威,口口声声为了保护人权,实际上只是满足反对党为了“反对而反对”的党旨但却忘了顾及那些希望安宁寻找生活的大多数国民的权力。。。

Anonymous said...

I agreed with WS

I suggest PR come out with the manifesto in next coming election that they allow pepole to demo and protest freely in anywhere, anytime and anyplace.

lri$ said...

what wrong for the people fighting for their right? everyday there is a lot of Street demonstrations happen in U.S.A, London,French ...ETC. Demonstrations doesn't mean it will be blood.

Caroll said...

国文兄,

我在星洲网站看到这篇社论,值得关注:

法案只允許民眾在指定地點集會,仍然禁止街頭示威。在美國、英國、德國、法國、日本和香港等地,雖有法律管制街頭示威,但示威還是獲准。

政府和警方的立場是街頭示威可能影響社會安寧,集會只可以在體育館等受控制的地區舉行,然而體育館集會和街頭集會的效果迥異。

其次是法案對主辦單位設定嚴格的條件,比如規定非公民及年齡少於15歲的人士不可參與集會,否則可被罰款最高1萬令吉,這意味著,主辦單位必須有足夠人手檢查參與集會者的大馬卡,以免有人混水摸魚。

外國的集會法禁止參與者攜帶武器,法律的焦點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不是集會者的年齡,譬如柏林市警方規定,遊行民眾不得遮臉面掩飾身份;若父母攜帶孩子參與和平集會,發生流血事件,可向監護人追究責任,無需在法案中過於強調。

另外,法案闡明主辦單位必須在30天前預先通知警方,和外國比較,也不算寬容。德國法律規定,公開集會和遊行必須在對外公佈的48小時前,向警方登記;在英國,一般的示威抗議活動要提前6天向警方提出申請,但可縮短為一天;香港法律規定須在一星期前向警方申請;東京的條例規定,負責人必須提前72小時申請。

如果發生即時性課題,民眾要集會表達不滿,礙於法律的限制,卻無法及時集會,集會法就失去其意義。

此外,當地“有利害關係者”可反對集會的舉行,也過於籠統。

既然和平集會法有那麼多爭議,政府應考慮撤回修改、納入民意後,再呈上國會。

纳吉说他参考了外国法律,不懂是哪一国的法律?

凌国文 said...

Caroll,Iris,居安思危,老百姓,

重点是,早前没有任何条文把“街头示威”排除在“和平集会”之外;现在这条《和平集会法案》则是首次明文规定“街头示威”是被禁止的。

我孤陋寡闻,不晓得有哪个全球第一流民主的国家会立法禁止街头示威的。

至于那些想不出其他论述,只能重复把“街头示威”一概抹黑成“暴力对抗”的粗糙言论,无知至此,早就懒得对牛弹琴了。(不懂709的时候,集会民众攻击了几个警察、砸了几辆车、烧了几个垃圾桶?)

对了,突然想起,那个“只有一个警员”涉及的同善催泪弹事件,不懂那“只有一个警员”被如何处置了?没有下文了。。。

一针 said...

那个警员啊。。。。。。。。应该是在时下最兴、由贪污委员会首创的”内部记律””优雅” 的处分掉了吧??

- 一针--

Anonymous said...

好在凌兄没有再写养牛丑闻,那个WS才敢现身,不然人家就要继续潜水了,嘿嘿!

Tan Say Yeow said...

One need not to be a legal professional to realize the Peaceful Assembly Bill (take note, it is still a Bill, not a law yet) is more draconian and unconstitutional. Now the president of Malaysian Bar had weighed in to it a broken promise. What a bullshit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even the Myanmar is doing better than us.

http://malaysia-today.net/mtcolumns/letterssurat/45251-broken-promise-pm-has-not-lived-up-to-malaysia-day-2011-pledge-

James said...

哟 WS,

我还以为你躲在毫华公寓吃高级牛排不再来呢, 我的那几道问题你想好答案了没 ?

唯恐天下不乱? 是纳吉自己要打造 "世界第一流的民主国家" , 但是这个法令, 比之前的法令更苛刻, 这纳吉不是自打嘴巴吗 ?
套用你说过的一句话, 政治人物最重要的是"诚信" , 你说说, 纳吉言行不一, 有何诚信可言?

还有, 不要以为只是反对党要示威集会, 看看关丹反LYNAS的集会, 你以为只有反对党参与 ? 法令通过后, 以后任何类似反LYNAS的集会集会都会被标签为"非法集会".

这就是谓的 "一流民主国家" ? WS, 你要做奴才, 喜欢捧纳吉的LP, 就尽管说多些吧.

睿 said...

律师公会将在下周二再次发动律师游行,以抗议最近提呈国会辩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限制集会自由。

ws,
你說 “ 一群唯恐天下不乱的费才,一心只想把大马塑造成另一个埃及的翻版。。。"

你是說律师公会嗎?

Isn't it sad to see that even Myanmar is doing better than us? While others are progressing, we,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Najib is regressing !
Yet we have dunce like ws!

James,

I'm afraid you need to get a crowbar to open up ws' dunce's cap!

ws said...

呵呵,又来歪曲和抹黑政府的政策。。。除了一味的误导群众,鼓吹人民憎恨政府,仇视自己的国度,可怜的民怜真的已穷途末路,技穷词穷了。。。

政府在推进革新的过程中,将致力在国家安全及民主自由权力中取得平衡。。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中,我左看右看都看不出何来的苛刻。。。

1)今后的集会已无需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

2)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和平集会。。

3)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任何和平集会的进行。。

4)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

5)国民有绝对的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申述他们的诉求。。

民怜极力反对和平法案的通过,显而易见是在鼓吹暴力的街头示威,扰乱国家的安全秩序,危害希望安宁寻找生活的多数国民的权力。。。

一针 said...

说时夸夸,
做时垮垮,
被批评时呱呱,
快快决定吉时瓜瓜吧。

- 一针--

ws said...

呵呵,看来文少还在念念不忘他在709所塑造出来“民权斗士”的形象,所以极力鼓吹街头游行,街头示威,极尽污蔑和平集会。。。

一场709不知让多少无辜的国民也殃及池鱼,不仅不能正常地开门做生意连带来我国观光的游客也足不出户。。。

文少,游行示威所要表达的诉求难道在体育馆集会就无法表达吗??还是说在体育馆就无法塑造出另一个709英勇的你。。呵呵!

凌国文 said...

WS,

1)今后的集会已无需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可是只要警方反对,一样不能进行,和现在没有分别)

2)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和平集会。。
(警方只须在30天内反对就行了,30天还不够?)

3)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任何和平集会的进行。。
(警方可以阻止任何不符合国阵的“和平集会”定义的集会,还可以行使合理的暴力)

4)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
(相对与警察法令,新法案明文规定禁止街头游行)

5)国民有绝对的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申述他们的诉求。。
(如上)

还有,根据路透社引述缅甸民族发展党主席埃貌日前的谈话:“缅甸日前通过的《和平集会与游行法案》,允许公民在只须提前5天获得官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手持旗帜进行和平集会与游行。”请注意,是允许“集会”和“游行”。

再看回大马的《和平集会法案》,除了规定公民必须提前30天向警方提出要求,而且还只能在避开处处是禁区的情况下“集会”,而不准“游行”。

连一个军政府都可以允许游行;一个民选的政府竟然立法禁止游行,岂不怪哉?

凌国文 said...

为了合理化本身对集会自由的打压,国阵就只能通过本身所掌控的媒体及一些奉命行事的网络枪手,不断把国内的街头和平游行妖魔化为诸如中东国家的街头暴力抗争。

可是只要是脑筋可以正常运作的人,都可以轻易分辨两者的区别。

可笑的是,有人来来去去还是只有这一招。技穷了:)

Tan Say Yeow said...

Well, someone thought his/her legal knowledge is better than the prez of Malaysia Bar.

Hold your horse first, ws, your 公公 in MCA is still checking which side the wind is blowing, and you may get a slap on your face for trying to impress your pay master:D

Yes, the new bill will do away with police permit, but the organizer need to give 30 days notice to the police department and get it's agreement. So, what is the different between apply for permit and give 30 days notice to obtain agreement? Well, the only different is make the life more difficult for the organizer!

About the replacing the imprisonment with fine, well, if the organizer could not pay the fine, what is the alternative? Well, go to jail in lieu!

There are many other restrictive conditions in the bill, which only those who don't care of being stripped of their constitutional rights would not spot them. Or those who are willing to sell their soul for a silver would deny the presence of such restrictive conditions.

凌国文 said...

Tan,

人家WS一个人就可以抵过整个律师公会了,哈哈哈哈哈哈哈!

Anonymous said...

Wahahaha!马华仔WS以为自己很厉害,结果给人家剥光猪了。

James said...

呵呵 WS,

你那些尽是无关痛痒的表面利益.
看你如何能说服大家 :

1. 你说"今后的集会已无需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 , 但大家还是要通知警方, 对不 ? 警方还是有权"劝告" 不要举办集会, 对不?

1. 你说 "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和平集会"
呵呵, 你漏了写要"30 天" 前通知呢, 如果
集会要 30 天前通知警方,你告诉我, 如果今天你被捉了, 我们大家要30 天后才能集会和平请愿促警方放了你, 恐怕30天你早已被警方折磨得不似人形, 或者, "乐观"一点, 你被警方捉走后, 3 天后被发现堕楼身亡, 请问, 27天后的集会还有意义吗 ? (还是改成为你哀悼集会?)

2. 你说"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任何和平集会的进行"
是吗? 限制你不能在油站, 医院, 消防及拯救局 ,陆路交通车站 , 港口、运河、船厂、码头、小码头及桥梁, 宗教场所, 幼儿园及学校, 这么多限制, 这叫"无权阻止任何和平集会的进行" ? 哈哈哈! WS, 这些核心限制你不说, 是你的眼睛还是脑袋有问题?

3. 你说"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
是啊, 还有带小孩出席违法要罚款, 违法出席的人要罚2万, 摆明就是"你没有钱, 就不要集会"

4. 你说 "国民有绝对的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申述他们的诉求"
废话, 现在有那一个和平集会, 是有持械的?
有持械的集会, 还是和平集会吗 ? 警方不会捉吗 ?

5. 还有, 如果警方严格执行, 《和平集会法》会让所有政党的ceramah和dinner举办的困难度增如: 小孩子不可以出席,外国人不能出席)

6. 最后一点, 也是最重要一点, 宪法原本就有赋於人民结集的自由, 现在宪法专家, 律师公会,隆雪华堂, 也说了这法令是违宪. 难道他们也是"维恐天下不乱之士?"

只有你这WS傻害,傻傻的为人民公害说理.

James said...

哎呀, 慢了一步, 让国文SHOOT先了.:)

凌国文 said...

James,

对付马华这种三脚猫死鸡撑饭盖的所谓“论点”,人人都可以轻易反驳。

ws said...

显而易见,民怜不仅鼓吹粗口文化,现在更大力提倡街头示威游行,试图扰乱国家安逸的公共秩序,危害无辜国人的生活准绳,唯恐天下不乱也!!!

James said...

ws,如Tan所说,别这么快PLP,等下你老总岀来打圆场,说这法令还有不足待加强,那你上面歌颂法令的话,就拍马屁拍到马腿上了,哈哈!

Thiam Teck (1983 - ?) said...

顯而易見,國陣不僅鼓吹濫權文化,更大力提倡面對社會不公也要默不作聲啞忍。試圖擾亂國家民主進程,危害無辜國人的基本人權,唯恐我國不亡也。

Anonymous said...

魏家祥认为,当局应清楚交代有关法案规定的30天通知期,指的是30天内抑或是30天前,以厘清人民产生的混淆.

see how the dog acting!!!!
dont talk cock lar ,fei cai!!
if u have balls, go and fight for
the rights of the temporaly teacher lar - even the bangla
worker get better pay than those
teachers lar, as deputy minsiter of
education, u tak malu kar???

anti showoff

polo_c said...

捧错LP最多只是继续静静潜水吧了,你看老蔡都是这样,看风吹哪边就跟哪边走.
身为kuli的应该跟从才是,不然没党产分的叻~~||

James said...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指出,大马目前已抵达“挑战和争议时刻”,因为政府推出压制的和平集会法案,企图在没有咨询公众意见的情况下,仓促通过法案,剥夺人民宪赋的集会自由.

WS, 如果你还是人的话, 就该反对这恶法.除非你甘心当一个国阵的走狗.

ws said...

无论如何我觉得凌国文胡说八道,抹黑政府,可是我又无法拿出有力的论述,你知道为什么吗?哈,因为我们喝了太多1malaysia的毒牛奶。

Anonymous said...

The peaceful gathering bill has been first read in parliament 2 days ago, it is strange that so called loud spoken CD and KPI minister has not given any voice to review their stand against the blll. Look like they dare not to touch on this hot issue and divert their attention to abolishment of University Act.
The Bar council and Bersih 2.0 has made their first attempt to appeal for withdrawal of this undemocratic Bill for which Myanmar has now in ahead of BN in term of democracy and freedom of human rights.

A Parent

Posted by 卖博士 字:孔明 at 4:49 PM said...

番薯前阵子又召开了一个最高领导人会议。
会议厅里,老大老鸡鸡,老二人猿油丁,老三大鼻钉各自坐好了。

老鸡鸡 “人齐了吗?”
人猿油丁“都到了,只是明星老菜在外面要求参加会议,他说他很久没有参加过这个最高决策会议,他的马仔天天在鸟他。。。”
大鼻钉“还有,子孙根也是在外面等,要求可以进来一起开会。”

老鸡鸡沉吟一下 “明星老菜最近干得不错,把他的族人吓得很惨,这人进来开会该可以帮到我们一点点,但是叫他讲话前先举手,不可随便发言。。。 至于子孙根嘛。。。他进来干嘛? 叫他去Kg Baru 打包nasi lemak,我们开完会可以一起吃。。”

于是,明星老菜很高兴的进来了,子孙根也高高兴兴的叫司机载他去打包饭。。。

会议开始了。。

老鸡鸡 “我决定废除‘内功法令’与‘公安法令’,你们怎么看?”

人猿油丁与大鼻钉异口同声惊呼 “不行啊!老大,如果没有内功法令,我们要如何排斥异己呀?这对我们的政权很危险呀。。。 老大,你不要乱来呀。。。”

老鸡鸡瞄了明星老菜一眼,老菜赶紧说 “老大英明呀,我的族人就是希望政府比较开明。。。。 好啊。。。 如果。。 ”

“住口!!” 大鼻钉喝到! “你懂个屁!”

明星老菜吓得打了个哆嗦,赶紧闭嘴。 老鸡鸡 “大家稍安勿躁! 且听我道来,我们分两步走,
首先,由我宣布废除这两个法令,然后我们命令那些报纸帮我们做够够力的宣传,让全民知道政府如何开明,如何迈向更自由更民主。。
务必让每一个都知道我的伟大与开放!”

“然后,我们就在国会搞几场戏,总之就是要宣传我们的大开通” “老大,会很大镬的丫。。。 还大镬过睡觉拉放肛门华出来呀。。。”

人猿油丁一脸担心。 明星老菜在旁边不敢出声却频频对老鸡鸡比大拇指! “听我说,第二步,当我们废除恶名昭彰的内功法令与公安法令的同时,我们草拟另外几个比这两个法令更加够力严苛与强奸民主的法令来代替它。。。 嘿嘿。。。 哈哈哈。。。 ” 老鸡鸡越讲越兴奋。 大鼻钉 “这个好,这招妙啊。。。 老大不愧为老大。。。 ” “话虽然那么说,但是人民不会反感吗?”人猿油丁道。

明星老菜在一旁,脸上阵青阵绿,但是还是不敢出声。。。。。

老鸡鸡 “哎呀。。。 人民? 他们懂个屁啊? 更够力的新法令出来时,我们叫报纸写一些歌功颂德的话,强调新法令是为了保护人民,是更民主,更适合我们的国情的,那些愚蠢人民是不会懂的。。。”

大鼻钉 “老大,为何你认为他们会那么笨,那么好骗丫?” 老鸡鸡 “哎呀,你这雷头。。 如果他们不笨, 我们每一年吃那么多钱,吃到肥肥凸凸,然后,稽查报告大家分钱事件,
反贪局说,买贵了不是贪污,那些愚民还不是乖乖接受?如果他们不笨,早都反囖。。。。”

人猿油丁 “老大所言极是!老大英明呀!”

老鸡鸡 “嘿嘿。。。
老菜,你不应该不赞成吧。。。。 ” 明星老菜 “ 老大英明。。。。。 就由你说了算吧。。。。 ”

(后记) 于是,恶名昭彰的内功法令与公安法令,被更加穷凶极恶的其他法令代替了,愚蠢的人民还以为这个国家变得更民主更开放了。。。。 还是继续支持这个xx的政权。。。。

James said...

楼上的假WS,

就算你是维护民联的人也好, 但这么冒用别人的名字无耻的行为, 我们也会替WS 打抱不平, 请别再冒名.

zeus said...

个人觉得万万不能去体育馆“和平集会”,示威就一定要游行,游行才能让其他人看到示威者的诉求。

虽然我也不希望我国会像埃及那样,示威演变成暴力冲突,但也不能因这样而否决人民示威的理由。(就好像不能为了避免车祸就阻止人民驾车的权力)

还有,埃及是暴政在前,示威在后。如果国泰民安,示威运动能有鸟参与者?还有,素来以政治冷漠和只想赚钱的大马华人都在bersih 2.0中“不顾经济上的损失”敢敢跑出来吃催泪弹,这一点是执政者应该好好想一想的问题

qym said...

ws还不知廉耻提起体育馆集会,你老总的老总出尔反尔你还在PLP?709你比喻成暴力示威,是谁使用暴力?既然你那么在意“无辜殃及池鱼的国民”那请你通过你所谓的特别管道向蔡CD反映请他大大力凸土权极端头子和那班mat rempit不要搞愚蠢的示威,免得殃及无辜的国民。。。记得,马华们包括你不要缩春袋哦。。。

凌国文 said...

WS,

我对你那5大“论点”逐一反驳后,你还想不到要怎么回应,为马华板回一城吗?

连自己提出的论点都捍卫不了,还怎么捍卫阿jib哥啊?加油,马华的网络战还要靠你的。

等着你针对上述论点的反驳哦!:)

James said...

国文,
上次我问的那5 道问题,WS 还没想到怎么回答.. 我看你的问题, WS要等下一届大选过后才能找到答案..

凌国文 said...

James,

哈哈,Winson Sia打笔战虽然不上道,脸皮的厚度倒是第一流的。

回答不了的,就假装自己没写过,或看不到。

你看他上面那个回应,又开始再兜了。有没有点算过这位仁兄总共欠我们几道问题啊?哈哈。。

Tan Say Yeow said...

I have a feeling he is either got a slap from his gong gong in mca or waiting for his gong gong's instruction.

Looks like the wind is changing direction, though it is still far from our expectation;-)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35

凌国文 said...

Tan,

你看人家菜CD几pandai?diam-diam不出声,先让一些什么WS啦、SW啦之类的烂头卒出来碰钉,自己再看风使舵。

老江湖就是老江湖。

Tan Say Yeow said...

Jason,

These poor fellas are paid "cyber 炮灰". Can differentiate between real bullets and smoke gun.

Anonymous said...

Dear PR supporters

When u talk about Myanmar government allowed peaceful protests, why u all ever mentioned that Myanmar government also not allow protest to be held at hospitals, school, government buidling and embassies.

凌国文 said...

楼上的无名氏,

有谁说过缅甸的《和平集会及游行法案》是最好的吗?

问题是:

1)大马政府的审核需要30天;缅甸的只许5天
2)大马政府立法禁止街头游行;缅甸的允许街头游行。

其实啊,一个号称要迈向“世界第一流民主国家”的政府,竟然要沦落到解释自己不比一个军权统治的国家差,或一样差,你不觉得可悲吗?

lri$ said...

Anonymous on November 25, 2011 11:41 PM
so our government is Better THAN Myanmar? that is the point? please, if you want to give example pick a right one...
BT the W don;t you feel pathetic ? the democracy of our country is only Better than Myanmar..

Tan Say Yeow said...

Well, there is a difference between 'at and 'xx meters near' a prohibited location. Also, there are only 4 locations where demo is prohibited in Myanmar, can someone tell me how many locations in Malaysia where demo is prohibited 'xx meters near by?

http://opinions.sinchew-i.com/taxonomy/term/17

James said...

国文,

最新消息说, 内政部会检讨 30 天改去10 天或5 天, 然后受限制的地点也减少了等 (但是就是不改掉"街头示威")

现在WS之类看风头不对, 也静静不出声了. 等他的头子检讨修改了条文, 到时候就会出来再歌颂一番.

问题是, 在一读法令之前,为何当初不设立民调或要求NGO如律师公会, 人权委员会给回馈? 这种朝令夕改的政府, 值得我们尊重与支持? 我呸!

ws said...

对对对。。。james大人,这样的烂政府确实不应得到你大人的敬重。。。

你应该大力支持与万分尊重一个极力在我国推崇回教断肢法;一个大力鞭策挑战修宪只准马来人能当首相和一个高调提倡粗口文化问政的“乌合之众”阵线。。。

呵呵,好一个宗教极端,另一个终于露出尾巴-种族极端,再加上行动党的道德颓废,民联啊,,,前途肯定无可限量啊~~~

ws said...

噢,忘了。。。粗口党肯定又会亮出那本“橙汁天输”并大大声告知全世界:“这不是民怜的共识与议决”。。。

拜托!!!很腻了,请用点新鲜谎言来继续蒙骗选民好吗,我们都会背诵了。。。

唉!三年了,依然是一盘散沙,各自表达,各自陈述,各自为政。。。

凌国文 said...

WS,

怎么?转话题了?针对《和平集会法案》你真的被反驳到无话可说了吗?再Copy and paste 给你看多一次。连自己提出的论点都无法捍卫,马华没有高手了吗?哈哈。。。

1)今后的集会已无需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可是只要警方反对,一样不能进行,和现在没有分别)

2)主办单位只需根据条文通知执法当局及提供资料,倘若执法当局没有在特定期限内回应,主办单位依然可以在法律的允准下进行和平集会。。
(警方只须在30天内反对就行了,30天还不够?)

3)在新法案下,警方无权阻止任何和平集会的进行。。
(警方可以阻止任何不符合国阵的“和平集会”定义的集会,还可以行使合理的暴力)

4)相对于原有的法令施予的监禁,新的法案仅有罚款。。
(相对与警察法令,新法案明文规定禁止街头游行)

5)国民有绝对的权力以和平及没有持械的情况下集会,申述他们的诉求。。
(如上)

还有,根据路透社引述缅甸民族发展党主席埃貌日前的谈话:“缅甸日前通过的《和平集会与游行法案》,允许公民在只须提前5天获得官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手持旗帜进行和平集会与游行。”请注意,是允许“集会”和“游行”。

再看回大马的《和平集会法案》,除了规定公民必须提前30天向警方提出要求,而且还只能在避开处处是禁区的情况下“集会”,而不准“游行”。

连一个军政府都可以允许游行;一个民选的政府竟然立法禁止游行,岂不怪哉?

凌国文 said...

Hebe有一首歌叫《请给我好一点的情敌》;

James, Zeus,A Parent, Tan, qym, polo_c, Iri$,

看来我们要唱一首《请给我好一点的对手》了。:)

Anonymous said...

Dear PR supporters

Pls read this article.

http://www.loyarburok.com/2011/11/25/peaceful-assembly-bill-najib-not-breaking-promises/

凌国文 said...

不如你直接写出你想表达的重点吧!

别急着推荐东西叫人家看,不如先回应一下你还欠我的问题(每次留言后,人家回应了你,你却假装没看到,这是很没有礼貌的):

有谁说过缅甸的《和平集会及游行法案》是最好的吗?

问题是:

1)大马政府的审核需要30天;缅甸的只许5天
2)大马政府立法禁止街头游行;缅甸的允许街头游行。

其实啊,一个号称要迈向“世界第一流民主国家”的政府,竟然要沦落到解释自己不比一个军权统治的国家差,或一样差,你不觉得可悲吗?

Thiam Teck (1983 - ?) said...

ws,雖然這裡不是嚴謹的辯論賽,但你裝話題的技巧依然略嫌生硬。

讓我為你示範怎樣轉話題,還有怎樣為國陣的政策辯護:

“你們整天說國陣朝令夕改。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其實那是聆聽民意後勇於改過。

就算你們不出來遊行,只是在體育場機會。我們英明的首相依然聽的見的。

30天的通知期還不夠好嗎,你們隨便去一個政府部門辦事他們都會拖你幾個月。警察只要你在30天前通知已經是很有效率了。

關於,蔡細歷和許子根還沒有回應。他們為什麼要回應?不是我為他們臉上貼金,身為執政黨的一分子當然參與決策,才不是你們說的當家不當權。”

連我都覺得自己有天份。

James said...

楼上的 ANNO, 你那位 ERIC CHOO 被人留言SHOOT 到够够力, 你还要引荐 ? 好心你啦 !

James said...

thiam teck ,

呵呵, 不错喔, 快快去申请当枪手, 替代WS 吧.. WS 之类每次词穷不是潜水就是换话题, 上次在国文的<“以华制华”是国阵的产物> 被我SHOOT到够够力不敢回应就是一个例子. 还倒欠我不少问题没回答呢.

这种水平也敢来当枪手? Winson Sia-Sui !

polo_c said...

今午在车店检查轮胎有幸与县议员聊上几句,内容就是709对政府诚信的杀伤力其实是很大的,也自知承受不住下一轮的后遗症。
《和平集会法案》基本上对政府和警察来说是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也算是阻扰异议声浪的第一波,相信如果此法案是《警察法令》的新衣,以《和平集会法案》通过国会三读的‘惊人’速度,那么第二波的《内安法令》的新衣恐怕最迟会在来临明年1月出炉,而不是3月==||(首相署部长的话还能相信吗?)

被逼到墙角的净选盟难道对选委会施压改革是才唯一的出路(还是通往死路?)

王政 said...

对付零国文这样的三脚人,最好的方法是给他一直写一些是人都知道的东西。

屁联的人材就只懂的抄冷饭?

连基本功都不会,就想一飞?

凌国文 said...

怎么,我的文章让你感到压力了?

奇怪的是,面对这种“三脚猫”文章,你却提不出任实质论点来反驳哦。。。哈哈哈哈!

Thiam Teck (1983 - ?) said...

王政,原來你也認同這篇文章的論點已經是“是人都會知道”的常識。

可惜國陣偏偏就似乎不知道這些“是人都會知道”的事。

所以結論是:國陣不是人。

睿 said...

有些人/政治動物是 ‘勇於認錯,但永不改過’。而國陣的政治動物更是 ‘永不認錯,更無勇改過’。所以才會有副相,污禽團長和聾也部長等的荒藐答辯。

貪腐至此的掌權政黨,如發生在任何文明社會里,國人必將這政黨轟下台,其黨魁和黨員們也會表示羞恥。但這個國家以腐臭到掌權的政黨,視貪腐為家長便飯,甚至有些無良,無恥到視為‘理所當然’!?

王政把老子的書 ‘毒’ 到這田地,也真 震’ 寒‘ 人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