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7, 2008

有种一起发毒誓

发誓,应该是人类社会其中一项历史最悠久的的社会行为。

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发誓?
第一, 为了取信于人;
第二, 为了表示承诺。

誓言的可信度,除了有赖于发誓者的诚信记录及社会地位,更与誓言的“壮烈度”成正比。所以,为了达到发誓的目的,古人发明了终极加强版的誓言,是为“毒誓”!不但自己“天打雷劈”五雷轰顶” ;更祸延下代 “男盗女娼”“绝子绝。把全家人的命运都赔上当赌注,人家还哪好意思不相信你?

随着时代的进步,据说越来越多人不相信报应之说,把发誓当作吃生菜,发完又发,屡发不爽。这么一来,发誓的庄严及神圣自然大打折扣。所以今时今日,挑战对手“有种你就发誓!”搞不好还会被人家笑!

不过,不怕被人笑的毕竟大有人在,巫统少青团团长阿都阿兹就是其一。

面对目前真假难辨、迷雾重重的安华鸡奸案,在众人一片晕头转向之中,阿都阿兹突然闪现智慧的灵光,建议安华和指控遭他鸡奸的赛夫一起到国家回教堂去发誓,以确定到底是哪一方在说谎。

智慧泉涌的阿都阿兹再接再厉,建议回教党领袖亲临国家回教堂见证发誓过程,更愿意协助安排宗教司协助完成发誓仪式,好让真相大白云云。

人家讲得那么认真,我也不好意思再笑下去。认真想一想,一位23岁年轻力壮、智力也应该没有缺陷(不然怎么会有资格到副首相办公室去领取奖学金?你有领过吗?)的年青人,被一个几年前还坐过轮椅的60岁老翁在海内外各地强行制服鸡奸了高达8次之多!此事确实需要当事人来发誓一下。我还嫌普通的发誓不够有力,应该发毒誓才够力!

阿都阿兹的这道妙方,应该广泛运用于解决国内多项各执一辞的争议事件,比如说:什么炸尸案啦、什么购买潜艇非法抽佣啦、谁的儿子获得更多工程啦,诸如此类的。当事人一起到各自的宗教场所去排队轮番发誓,比较看谁的誓发得更毒,谁就是真理的一方!

改天大选,候选人向选民许下任何承诺之前,也应该先到国家回教堂、天后宫、黑风洞或教堂当着神明面前立誓,以表心迹。

不过,发誓这个妙方也不见得是万试万灵的,而且时代不同了,就连发过的誓都可以收回不认账。那个私家侦探不就发了一个符合司法程序的誓,不到23小时又“良心发现”发过另一个誓,以推翻他的第一个誓吗?

唯一奇怪的是,“良心发现”改过前非的人应该可以释下心头大石,一展欢颜;私家侦探“良心发现”后却不喜反忧,挂着一副哭丧嘴脸,现在还一家五口行踪成迷。第一个和第二个誓,到底哪一个才是凭“良心”发的,恐怕还得再发另一个毒誓来证明。

4 comments:

Chen Jie@陈杰 said...

没有种如何是好?

凌国文 said...

要夺权要告人要捉人要杀人就唔该拿拿临!唔好啊吱啊咗!烦Q死人!

minileong said...

大哥
人家做戲前有分開頭結尾
所以好戲在後頭
哇哈哈哈!

憋疯 Bear Foong said...

对对队,没有铺陈,没有包袱,没有高潮迭起哪里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