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安华可以在赛夫疑点重重的供词下被检察署控以《刑事法典377条文》提控肛交;为何人证(自己承认)物证(性爱光碟)具备的蔡细历在口交之后可以逍遥法外?
按照马来西亚刑事法典377(A)条文,任何人与另外一人发生性关系,并将阳具插入对方的肛门,或是嘴巴,被视为肛交或口交,是违反自然的性行为。377(B)则是上述行为的刑罚条文。
既然纳吉强调“一个马来西亚”不是空洞的口号,那就请他向全国人民解释:为何国会反对党领袖是“违反自然”,自家的国阵总协调却是“合乎自然”?
按照马来西亚刑事法典377(A)条文,任何人与另外一人发生性关系,并将阳具插入对方的肛门,或是嘴巴,被视为肛交或口交,是违反自然的性行为。377(B)则是上述行为的刑罚条文。
既然纳吉强调“一个马来西亚”不是空洞的口号,那就请他向全国人民解释:为何国会反对党领袖是“违反自然”,自家的国阵总协调却是“合乎自然”?
14 comments:
CLAP CLAP CLAP CLAP!!!
good point!
其實如果在兩方面都心甘情愿的情況下, 同性或異性肛交或口交, 何罪之有?
自愿不自愿很抽象的。。。。。。一般用价位来定。。。。
他就会告诉你:“问题就是口交事件的另一主角是自愿的咯;肛交的那个则是被迫的,那是强奸啊!什么法典条文,我们是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的!有罪!“
对咯,国阵就会说,总协调是在双方心甘情愿;反对党领袖则威逼赛夫。
只准国阵口交,不许民联肛交。
刑事法典中的條文:
377A 指的是口交與肛交被定義為違反自然性行為
377B 則規定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發生違反自然性行為, 可判監禁高達 20 年, 以及鞭笞...
377C 是在未得到其中一方同意下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時生效...
用來提控安華的是刑事法典 377A 以及 377B...
也就是說塞夫小弟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聲稱與安華叔叔肛交... 有趣的是塞夫小弟沒有收到提控...
377 條文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況下都生效, 試問這條文在 21 世紀的當下還合時宜嗎? 為什么法律要干預兩個同性或異性伴侶做愛呢?
这个道理就像是为什么大家打劫放火杀人都要坐牢,有人却可以撇掉所有和炸弹案有关的关系,稳坐泰山咯。
这就是国阵的黑暗之处,一手遮天,无法无天。他们自己就是法官。国阵的秤头已经斜了一边,哪来的公平,公道可言。这根本就是黑箱作业。
自然界变化多端啊!
对大马现今司法绝望。
如果男人还是女人有自慰器,放在肛门享受性福,是犯法吗?
Anak Malaysia,哈哈,如果是这样,大便之后擦屁股也是犯法的。。。
(如果男人还是女人有自慰器,放在肛门享受性福,是犯法吗?)
是,犯法........
自慰器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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