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3, 2014

戒不掉的煽动法令


2012711日,首相纳吉在出席总检察署的晚宴时宣布,政府将废除《1948年煽动法令》,并以国家和谐法令取代。当时,首相粉丝团掌声如雷。


 201492日,过了2年有余,《煽动法令》不但尚未被废除,总检察署还一口气在国庆前后1个星期内以这项法令提控了5名民联国州议员,以及1名大学法律系讲师。此时,首相粉丝团沉默是金。

这就是首相所承诺的“司法改革”?当年歌颂首相“推进大马民主进程至少10年,甚至20年”的评论人此时也没有意见了。

《煽动法令》是英殖民政府遗留的产物,只要有人发表了被政府认定为煽动性的言论,总检察署就可以在无需证明的情况下作出提控。如此法令,不但不符合大多数国人对民主人权的追求标准,还会轻易沦为当权者打压异议的恶法。

也因为这样,《煽动法令》和《内安法令》、《出版及印刷法令》并列三大恶法,钳制人权、镇压异议,无往不利。民运份子和在野党多年来对有关恶法的抗争不曾间断。政府在2年前决定废除《煽动法令》,应该是终于承认有关法令已不符合当代民主进程,就连多年来对有关恶法没有意见的马华和民政等国阵附庸党也突然觉今是而作非,卖力歌颂首相英明。

问题是,既然政府2年前已经认同《煽动法令》不宜再被引用,为何2年后的今天不但还未废除这项法令,还继续引用它来对付异议?

至于被提控者的控状,有的是因为建议废除雪州宗教理事会行政权、有的是因为不认同法庭的判决、有的是因为评论雪州宪政危机、有的纯粹是因为以“混蛋”来批评神圣不可侵犯的巫统。。。

上面这些课题,有者是探讨我国三权分立的有效性、有者是审视我国议会民主和君主立宪的体制、有者是质疑我国司法的独立。什么时候开始,我们连理性探讨国家体制的深层问题也被视为一项罪行了?还有,什么时候开始,巫统已升格为皇室、宗教、土著特权以外另一项不得触碰的敏感课题了?

 政府日前重申,取代《煽动法令》的新法令预计会在明年年底才会被提呈到国会。从现在到明年底,尚有漫长的16个月,还有哪一些异议份子会在《煽动法令》下被提控?新法令会不会新瓶装旧酒?以这个政府过去的记录来看,大家还是别抱太高期望。那些有异议的,好自为之,我也不敢多写了。

2 comments:

Dr Neo said...

Sinchew tay ty, I remembered you are the one who sang praise of najis 2 years back. Can you please swallow back your words and apologise?

Anonymous said...

煽动法令是用来对付民联的。他们自己什么都可以做,可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