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奉行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占立法院少数的反对党议员,为了抗议执政党“多数暴力”的议会表决而动员包围立法院、阻止议会投票程序的新闻,我们在报章的国际版看多了。
日前阅读国内新闻,竟然读到马青新科总团长张盛闻恫言发动人墙包围国会,以阻止伊斯兰党提呈有关在丹州落实伊斯兰刑法的私人议员法案的奇闻。
反对党议员人数不及执政党,在议会投票表决只输不赢。集体离席杯葛投票,或是干脆包围国会阻止对方提呈法案,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可是,马华公会在国会不是反对党,他们是执政阵营的一份子,虽然不获大部分选民支持,他们所属的国阵在国会222个席位中却仍占133席,任何法案,如果得不到他们的支持,是不可能在国会被通过。就连有关法案是否被接纳在下议院进行辩论,也还得先获得同样来自国阵的国会下议院议长(还有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的批准,否则一切免谈。
马华公会反对伊斯兰刑法,不用全党上下天天一人发一篇相同内容的文告,毕竟报章版位有限;也不需要神色凝重地警告“不要逼我们走上街头”,这个年头“走上街头”早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了。马华需要做的,就是连同和他们平起平坐的执政伙伴
- 占有国会下议院89个席位的巫统,一起在国会否决伊斯兰党的提案,就可以让后者碰个灰头土脸了。
那么简单的道理,马华诸公就算再不聪明,也不可能不明白。让这个简单的道理变得不简单的原因,在于巫统本身的立场也暧昧不明。让这项法案被通过,换来民联内部的分裂、甚至瓦解,这对视延续政权寿命高于一切的巫统来说,远比期望马华等一众附庸党咸鱼翻身来得实际。
而事实上,早在1993年就在丹州议会通过了伊刑法的伊斯兰党,为何到了21年后的现在才打算在国会提成私人议员法案?这和掌管伊斯兰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早前在国会宣布,中央政府乐于协助丹州排除联邦宪法限制,以落实伊刑法的言论不无关系。
张盛闻“包围国会”的言论虽然是政客为博出位而作秀过度的笑话,可是马华反对伊斯兰刑法的立场,我却是认同的,前提是他们反对的对象不应只是伊斯兰党,也包括主动“邀请”丹州落实伊刑法的巫统。
同时,行动党和公正党作为伊斯兰党的盟党,阻止伊刑法的通过,两者责无旁贷。在民主精神之下,任何一个政党或议员,皆有自由在符合议会程序下提成个人议员法案。伊斯兰党当然也享有这项自由,可是法案能否被通过,伊刑法会否被落实,行动党和公正党必须对选民负责。
至于马华,拜托,请别再提“包围国会”的笑话了。